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市福鑫防水机械制造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1301********TR8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84民初4182号 |
案号 |
(2019)冀0184执1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新乐市福鑫防水机械制造厂(经营者李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志魁钢材款20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新乐市福鑫防水机械制造厂(经营者李永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184执12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63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184MA080ETR8H |
登记机关 |
新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乐市107国道东236公里处小郭庄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