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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福鑫防水机械制造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1301********TR8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84民初4182号
案号
(2019)冀0184执1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新乐市福鑫防水机械制造厂(经营者李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志魁钢材款20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新乐市福鑫防水机械制造厂(经营者李永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84执1236号
立案日期
2019-08-19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63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永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184MA080ETR8H
登记机关
新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乐市107国道东236公里处小郭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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