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3民初7671号 |
案号 |
(2016)闽0583执03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止至2016年9月12日,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尚欠林建立借款本息共计17048707元,双方同意按17031835元支付。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林建立同意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分期偿还上述债务,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9月29日前支付林建立100万元,余款自2016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各偿还林建立170万元,直至上述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上述应付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为林建立、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账号为6222021905001313567; 三、若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视为上述款项全部到期,且原告有权要求衡阳中耀陶板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尚欠款项(即以17031835元为基数,扣除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偿还原告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本金960万元计算,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0-09 |
发布时间 |
2016-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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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7659949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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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