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市佳沁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R41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民终3512号 |
案号 |
(2019)闽0105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岩市佳沁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福州鑫景丰食品有限公司77517.00元及利息损失(以77517.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年6%标准,自2018年11月2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M0001QR41B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龙丰工业区(仁和村后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