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恒宝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新民初字第3779号 |
案号 |
(2015)龙新执字第04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5年6月11日,被告福建恒宝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逾期利息966233.26元。 二、被告福建恒宝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并支付以5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69%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11-05 |
发布时间 |
2015-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木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46399820G |
登记机关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21号A区四层(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