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魏民二初字第749号 |
案号 |
(2016)豫1023执1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周借款686280元及利息; 二、被告河南嘉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18 |
发布时间 |
2016-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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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新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15674930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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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