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4)许民初字第41 3号 |
案号 |
(2016)豫1023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新全、张惠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留军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恩(自2014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许昌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07 |
发布时间 |
2016-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12698750Q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许继大道恒达立体国际C幢2层南起第2间、1层南起第2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