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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5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宛龙民三初字第00319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乔荣山、贺文桂和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南阳豪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有效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南阳豪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鸿德购物公园1栋1楼459室,产权证号1301010727,鸿德购物公园1栋1楼458室,产权证号1301010729,鸿德购物公园1栋1楼457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6153040008
登记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阳市人民路鸿德花园(鸿德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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