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野神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宛龙民三初字第00331号 |
案号 |
(2016)豫1303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新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乔荣山借款4000000元整;并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630000元、担保金20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在履行过程中应予抵扣)。 二、被告襄阳锦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神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宜城市新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焦青桂对上述债务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子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9693548940M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县城东环路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