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开民初字第04523号 |
案号 |
(2015)开法执字第03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献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新世纪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十九万四千一百四十八元七角八分、违约金三万零五百元、借款本息二万一千八百元,共计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八元七角八分。 二、被告王斐、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二十二万四千六百四十八元七角八分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新世纪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12 |
发布时间 |
2016-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东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7457928900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龙安区文昌大道西段路南(爱国物流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