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金旺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金初字第23号 |
案号 |
(2015)平执字第00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同茂新型节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 二、平顶山市金旺工业有限公司、宝丰县君豪钙业有限公司、张红权、陈晓学、刘瑞敏、孙太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01 |
发布时间 |
2016-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鲁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4782203020A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产业集聚区兴龙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