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4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14号 |
案号 |
(2017)鲁0212执1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030000元。 二、被告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蔡震宇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青岛今朝经济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蔡震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303000元。 四、驳回原告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时间 |
2017-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264808310B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0号创意100产业园3号楼106B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