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市鸣矣河乡耳目村第三采石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安证执字第8号 |
案号 |
(2019)云0181执1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81.28元;利息、罚息75287.13元;公证费370元,邮寄费1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916829003W |
登记机关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县街街道办事处耳目村黑尖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