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湖民二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111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安迪普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原告的货款本金228300元整及利息(利息按本金228300元从2015年8月20日始至本判决生效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47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532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31 |
发布时间 |
2017-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茂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天立花园盛世华庭C5-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