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02民初5583号 |
案号 |
(2017)赣0102执2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平、黄平清、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家璇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 二、被告黄平、黄平清、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家璇支付利息(被告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平清自2014年9月20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黄平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黄平、黄平清、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日之后支付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驳回原告彭家璇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平、黄平清、江西省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2-13 |
发布时间 |
2018-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338949109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B座10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