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博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崇民初字第966号 |
案号 |
(2016)赣1024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省博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其中5万元从2013年10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75000元从2014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4675元,由被告江西省博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发布时间 |
2017-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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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世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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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