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乐得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浔民二初字第409号 |
案号 |
(2015)浔执字第01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九江乐得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九江市通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0元,违约金35278.8元。本案诉讼法费用6765元,由原告九江市通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28元,被告九江乐得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4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2-08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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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冬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067497031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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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以北,赣江路以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