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初字第800号(2015)青民初字第800号 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0803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江西大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茂清、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解除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刘茂清、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江西大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交纳的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213000元并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56000元; 三、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从2016年元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369000元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7490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570元合计6315元,由被告刘茂清、吉安市江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茂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天立花园盛世华庭C5-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