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伟庆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成华民初字第15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7)成华执字第00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成都伟庆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成华区圣灯农村信用合作社偿还借款800000元及利息(自2004年1月20日至2005年1月10日按6.6375%计算),并按9%月利率计逾期利息(自2005年1月11日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成都伟庆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成华区圣灯农村信用合作社赔偿原告为主张债权的费用15000元。 三、被告成都市广信蓉经贸有限公司、雷晓伟、李小牛、姚永庆、张勇对被告成都伟庆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4606元,其他诉讼费7303元,合计21909元,由被告共同承担。此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07-07-04 |
发布时间 |
2015-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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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雷晓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