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祥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绵高新民初字第1082号 |
案号 |
(2015)绵高新执字第00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绵阳祥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仁治借款本金人民币862600元。 本案受理费6215元、保全费4835元,合计人民币11050元,由被告绵阳祥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2-01 |
发布时间 |
2015-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5632939004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尖峰村六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