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京山佳园新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京山宋调确字第00007号 |
案号 |
(2015)鄂京山宋执字第00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申请人胡振华、湖北京山佳园新材有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乙方确认并同意支付甲方承揽加工费13000元,此款于2015年6月1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7-27 |
发布时间 |
2015-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柳家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