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11民初4463号 |
案号 |
(2018)湘0111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丁国桓定金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基民、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丁国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 200元,由原告丁国桓负担18 000元,由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李基民、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 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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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凯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81665036980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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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英德市英城教育路与和平北路交汇处首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