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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11民初4463号
案号
(2018)湘0111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丁国桓定金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基民、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丁国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 200元,由原告丁国桓负担18 000元,由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李基民、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 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时间
2018-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凯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81665036980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英德市英城教育路与和平北路交汇处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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