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202民初3164号 |
案号 |
(2018)粤1202执1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昊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6年2月5日开始计至还清日止); 二、被告肇庆昊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11385元、公告费788.3元; 三、被告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0927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2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昊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19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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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灿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0766730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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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北岭路88号星湖上院1栋首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