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604民初1465号 |
案号 |
(2017)粤0604执2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如下事实: (一)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如下债务: 1、借款本金2438万元及利息1,216,917.83元 (暂计至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分段按年利率8.28%计息)。 2、律师费12万元。 3、案件受理费96181元(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92362元,因本案调解结案,故予以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二)原告对以下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1、原告对被告陈雄飞持有的肇庆市鑫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0%股权在最高限额3950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证书号:(鼎湖)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1500105409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原告对被告崔中旗持有的肇庆市鑫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股权在最高限额3950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证书号:(鼎湖)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1500105430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原告对被告李智强持有的肇庆市鑫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0%股权在最高限额3950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证书号:(鼎湖)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1500105415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4、原告对被告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510万股在最高限额1.5亿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登记编号:1605260003 )。 (三)各保证人分别对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和合亿投资有限公司、陈论飞、许志华分别在最高限额33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各方同意按以下方案向原告偿还债务: (一)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1月19日前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961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二)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委托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主张债权应支付的律师费12万元。原告同意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19日前直接向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支付该项律师费。 (三)借款本息清偿计划如下: 1、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承诺于2016年10月24日前向原告偿还涉案贷款本息74.57万元(该笔债务系依据原告与被告佛山市利昌塑料包装有限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20 |
发布时间 |
2017-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宁自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570166280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1401之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