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市新益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云法人民初字第00326号 |
案号 |
(2015)穗云法执字第09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上饶市新益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台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000 元,并以该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2 年3月21日起至买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本案受理费 1200 元,由被告上饶市新益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经预交受理费 1200 元,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向其支付受理费 12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13 |
发布时间 |
2016-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礼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731945550R |
登记机关 |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黄源项目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