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AN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13957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7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池、吴世祥、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金萍借款本金1685484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由被告林池、吴世祥、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7004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400元,由原告金萍负担12551元,由被告林池、吴世祥、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849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20849元由被告林池、吴世祥、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林池、吴世祥、常熟市奥克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MFPAN0D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村王家浜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