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睿能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12600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2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睿能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杰德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货款49047.8元及该款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3元(江阴杰德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浙江睿能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杰德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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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海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356239010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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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桐乡市崇福镇锦绣路8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