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沭阳远大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和民初字第00742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5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远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炳炎、周玮、缪凤琴260604.16元。本案受理费收取4755元,鉴定费2360元,合计711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4800元,远大公司负担2200元,周炳炎、周玮、缪凤琴自行负担115元,保险公司与远大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周玮垫付,保险公司与远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周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0-15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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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海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682153150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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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沭阳县悦来镇悦来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