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心连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海商初字第00950号 |
案号 |
(2015)泰海执字第00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宋扣珍、周继宗、泰州市宏升高科机械制造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076066.55元 、利息人民币9792.21元(截止2014年11月24日)及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人民币1076066.55元为本金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并赔偿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损失人民币43000元;被执行人江苏心连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宋扣珍追偿;二、如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496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9960元,由被执行人宋扣珍、周继宗、泰州市宏升高科机械制造厂、江苏心连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30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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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雨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67487386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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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化市戴南镇迎宾大道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