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79号 |
案号 |
(2018)黑0103执2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被告姜洪奎、王晓晶、姜业启、姜业继、孙红艳、罗中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21195.36元; 二、被告姜洪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广东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6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04元,由被告姜洪奎、王晓晶、姜业启、姜业继、孙红艳、罗中滨、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时间 |
2018-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洪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巴彦县巴彦镇中心规划区(南门外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