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5583号 |
案号 |
(2019)黑0103执2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德林、被告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借款本金3441160.39元; 二、被告刘德林、被告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借款本金3441160.39元的利息(截止至2016年3月21日利息344335.79元、复息23883.35元,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515%上浮50%即12.7725%计算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75元,减半收取18637.5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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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德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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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阿城区解放大街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