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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志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4********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8756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1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高博贸易有限公司、永康市舒宁工贸有限公司、高美平、金志江归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标的1192633.75元并支付利息15080元及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高美玲、傅浙鲁、王绿珍、高斌对上述款项和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344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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