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凯伦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302民初3472号 |
案号 |
(2017)冀0302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秦皇岛凯伦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秦皇岛粤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9823元及违约金(其中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以106920.85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以422902.1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909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5-19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缴宝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26011595004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