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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天译管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5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925民初580号
案号
(2018)冀0925执恢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郭俊勤、被告沧州天译管道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齐皓毅借款本金2013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13700元自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执行期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10元减半收取11455,保全费5000元,共16455元,由被告郭俊勤、被告沧州天译管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8-17
发布时间
2019-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俊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5795465900D
登记机关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盐山县盐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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