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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24民初434号
案号
(2016)皖0124执1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吉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文宝借款本息8959333元(含本金8900000元,利息59333元)及借款本金890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9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1-01
发布时间
2017-0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689761730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南北大道西纬一路与西纬二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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