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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1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5670号
案号
(2017)皖0403执1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姚宝双与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姚宝双租金36986.30元[25万元/年×(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23日)]; 三、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姚宝双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至付清欠付租金止); 四、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解除后按25万元/年支付原告姚宝双房屋占用费至房屋交付止; 五、驳回原告姚宝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1元,依法减半收取370.5元,由被告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时间
2017-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志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711045010Q
登记机关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东路金大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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