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省景县第一胶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7民初2561号 |
案号 |
(2020)冀1127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北省景县第一胶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前偿还原告李月锋贷款本金120万元;于2020年11月 7日前偿还原告李月锋贷款本金150万元;于2021年11月7日前偿还原告李月锋贷款本金130万元、诉讼费27086元及利息81万元,共计2137086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本案受理费46856元,减半收取23428元,由被告河北省景县第一胶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超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745418583W |
登记机关 |
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杜桥庞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