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491号 |
案号 |
(2015)合高新执字第01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原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振借款本金448万元及相应利息161万元(2014年1月31日后的利息,以本金44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原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6-10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原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99820H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