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03民初3659号 |
案号 |
(2018)皖0503执1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林永明与惠森公司2016年9月28日签订的三份《商铺订购协议书》(三处商铺位置分别为马鞍山市花山区陶甸路1090号、马鞍山市花山区陶甸路1092号、马鞍山市花山区银杏大道1117号); 二、惠森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林永明已付购房款人民币220万元,林永明放弃余下35万元已付房款追索权; 三、若惠森公司未能按时一次性返还林永明购房款人民币220万元,则应当向林永明全额返还已付购房款人民币255万元,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商铺订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本案诉讼费8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时间 |
2018-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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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作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06247696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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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