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民终2919号 |
案号 |
(2016)皖0124执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安徽浙安玻璃有限公司货款789921.89元及该款逾期利息,此款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前付100000元,10月30日前付300000元,余款及逾期利息(该利息自2015年3月27日起以789921.89元计算至2016年8月30日,按同期银行同贷标准计算,之后利息按上述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以同贷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双方均同意于2016年8月30日由安徽浙安玻璃有限公司将涉案已完成玻璃制品(价值368483.09元)交付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交付之日付清368483.09元(如已完成玻璃制品中出现残损,双方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单价等在368483.09元中扣除残损费用) 本案一审诉讼费按照一审判决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828元,减半收取为3414元,由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9-28 |
发布时间 |
2016-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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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68976173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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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南北大道西纬一路与西纬二路之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