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江民一初字的04428号 |
案号 |
(2016)皖0124执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欠原告夏维胜工程款1776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940元由被告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2-24 |
发布时间 |
2016-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057037680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枞阳县白湖乡店顶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