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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334号
案号
(2015)枞执字第009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昌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万元,并以4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8.625%支付利息,款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7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合计11677元,由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12-08
发布时间
2015-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62057037680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枞阳县白湖乡店顶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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