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3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广民一初字第01312号 |
案号 |
(2015)广执字第01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樊胜义与被告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樊胜义经济补偿金29504.2元、医疗保险3717.5元,合计33221.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樊胜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1-18 |
发布时间 |
2016-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华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153408090F |
登记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78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