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庐民二初字第00335号 |
案号 |
(2015)庐执字第00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3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合肥瑞江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力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原平、孙建华、王理远对本判决第一款确定的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38元由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合肥瑞江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力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原平、孙建华、王理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1-23 |
发布时间 |
2015-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原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99820H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