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丞顺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4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324民初3678号 |
案号 |
(2018)浙0324执1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丞顺建设有限公司平同意支付原告叶建敏保证金26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付60000元;余款200000元,自2017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被告浙江丞顺建设有限公司于每月月底前各付20000元(款项直接汇款至叶建敏的银行账户,户名:叶建敏,卡号:6236681420009355678,开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广场支行);^~^二、若被告浙江丞顺建设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叶建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浙江丞顺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叶建敏可自逾期次日起就未付金额及利息(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起按月率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浙江丞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如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2546194608 |
登记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