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隆中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1263号 |
案号 |
(2019)苏0321执4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隆中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垫付款11万元及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7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4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8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李昌岭负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范玉友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及公告费400元,合计3700元(原告范玉友已预交),由被告徐州隆中生物农化有限公司、李昌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昌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县苏鲁豫皖农资批发市场东楼南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