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初538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从位于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明月街236号14号楼9层901-906室房屋中迁出并将房屋返还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二、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120705.67元;三、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租金利息,该利息以租金120705.67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月2日起至该租金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四、哈尔滨饰宜家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9 437.16元;五、驳回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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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福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60号B1栋办公单元7层7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