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9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刑初161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3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天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吉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朱启兴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