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桦月盛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23818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10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桦月盛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肖东旺劳务费人民币90 000元;二、驳回原告肖东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原告肖东旺负担16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桦月盛世城公司负担10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052DM2X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西5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