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11民初688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4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新路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19583.33元及滞纳金(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以49583.33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限)。二、被告朱军对被告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茂名市逢源广告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东新路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818元,由两被告负担2596元,由原告广东新路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222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时间 |
2018-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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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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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油城七路26号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