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志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276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罗志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晓琼支付货款12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100元,共计14098元。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罗志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